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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来源: 2020-02-06 16:38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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