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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公示、公信原则

来源: 2020-02-07 18:20

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的权利状态须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维护交易安全。《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信原则赋予公示内容以公信力。《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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