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类型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设立登记。
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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