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方面。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应按照取得无形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计量,确定入账价值: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如果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某无形项目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以及在其开发阶段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加以确定。
5.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加以确定。
6.接受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加以确定。
7.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加以确定。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加以确一认;某些并非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权利,但能够与被购买企业的其他资产区分并单独出售或转让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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