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笔试真题:误工费
歌手甲到某地参加民歌大奖赛,赛前不幸被乙骑车撞伤,住院三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甲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甲起诉乙,甲的下列诉讼请求中,法院不应予以支持的是:
A.住院费 B.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的大奖赛奖金
【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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