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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商标权的限制

来源: 2020-02-18 17:28
商标权的限制

(一)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行为——合理使用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例如,“老干妈辣椒酱”、“老干爹辣椒酱”中的“辣椒”。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商标先用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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