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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直接侵权行为

来源: 2020-02-18 17:40

直接侵权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包括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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