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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专利权人的权利

来源: 2020-02-18 17:43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许诺销售是指做广告的行为,例如,甲公司拥有一项智能手机的专利权,乙公司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此时也许乙公司未销售一台手机,但由于广告宣传的手机技术与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相同,即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中的许诺销售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包括使用)。

(二)许可实施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1.独占实施许可

排除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所有人,只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发生专利侵权,可单独起诉)

2.排他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仍然可以使用。(发生专利侵权,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

3.普通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发生专利侵权,经授权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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