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1.发明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2)发明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发明的种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者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能取得专利权。
(2)方法发明
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两大类:
①制造方法(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
②操作使用方法(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3)改进发明
指对已有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一切与产品有关的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产品的特定用途等)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物。
(2)产品的形状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3)产品的构造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三)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外观设计的载体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2.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
(1)产品的形状。
(2)产品的图案。
(3)产品的形状和图案。
(4)产品的形状和色彩。
(5)产品的图案和色彩。
(6)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7)产品的色彩通常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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