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1)只能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
(2)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3)审判组织简化。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4)程序简化。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6)审理期限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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