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自诉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自诉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1、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即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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