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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中止审理

来源: 2020-02-19 18:13

中止审理

1.概念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注意:可以预见到再次开庭的时间的,一般用延期审理;不能预见再次开庭时间的,一般用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以及《高法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

主要项目

具体内容

可以中止审理的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应当中止审理的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

【注意】

有多名被告人,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上述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3.中止审理的审限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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