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
1.概念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注意:可以预见到再次开庭的时间的,一般用延期审理;不能预见再次开庭时间的,一般用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以及《高法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
主要项目 |
具体内容 |
可以中止审理的 |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应当中止审理的 |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 |
【注意】
有多名被告人,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上述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3.中止审理的审限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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