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
1.概念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高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
比较 |
延期审理 |
中止审理 |
终止审理 |
发生时间 |
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 |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
停止原因 |
诉讼自身的障碍 |
不能抗拒的情况 |
遇有法定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 |
法律效果 |
只停止诉讼活动,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活动 |
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
终结诉讼活动 |
开庭期限 |
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 |
再行开庭的时间一般不可预见 |
不再开庭 |
是否计入审限 |
①因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②其他延期审理期限均应计入审限 |
一律不计入审限 |
诉讼终结,因此不存在是否计入审限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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