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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来源: 2020-02-19 18:14
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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