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分四步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①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②讯问、发问被告人时,对于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以免被告人相互影响,作虚假口供。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3)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一般应当就每一起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讯问与发问。
(4)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必要时,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
4.出示、核实证据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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