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假药的范围
假药的范围
假药不是药,指不能用于人体的药品和非药品。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的,不构成本罪。如果将兽药等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标为人用药品出售,亦为假药。【注意】虽具有药效,但未在我国取得批准文号的外国药品,在进行经营性的生产、销售时,也属生产、销售假药。“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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