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抽象的危险犯,造成实害后果是其结果加重犯。
投放危险物质是具体的危险犯,二者不对立,二者可能成立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在非食品(如药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原料的,不构成本罪,可能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
2.“食品”的范围,应作规范的解释。(1)商店出售的食物和自己制造的食物;(2)加工制作的食物和没有经过加工的食物(打捞的水产品);(3)活着的动物(如活猪);(4)不适合人食用的物品(如工业酒精)。
有毒有害关键词:(掺入、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物质,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用“瘦肉精”喂养、屠宰、销售牲畜及其制品,用“地沟油”加工、销售食用油。【注意】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1)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成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成立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不符合本罪构成,可能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特别法条,法条竞合关系。
行为人在有毒、有害食品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之间出现认识错误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者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可以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者为了杀害特定人而故意向其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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