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减刑的条件
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前提条件
减刑对象仅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适用减刑。被判处该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只要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刑法第50条第2款对减刑的对象条件进行了限制,即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注意】①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考验期。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1年。
2.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有重大立功表现。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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