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1.与原判刑期相适应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开始起算。被假释的罪犯通常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2.假释的义务:和缓刑基本相同,管制再多一个(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注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其批准机关不同:判处管制的情形,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宣告缓刑的情形,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宣告假释的情形,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3.假释考验期间依法适用社区矫正,但不能适用禁止令(只有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才可适用禁止令)。但假释期满结束后,可能适用职业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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