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重庆
导航

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假释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来源: 2020-02-22 15:06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1.与原判刑期相适应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开始起算。被假释的罪犯通常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2.假释的义务:和缓刑基本相同,管制再多一个(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注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其批准机关不同:判处管制的情形,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宣告缓刑的情形,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宣告假释的情形,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3.假释考验期间依法适用社区矫正,但不能适用禁止令(只有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才可适用禁止令)。但假释期满结束后,可能适用职业禁止令。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