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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假释的撤销

来源: 2020-02-22 15:06

假释的撤销:与缓刑撤销原理基本一致

1.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撤销假释、先减后并数罪并罚。

考验期后犯新罪:不能撤销假释,可能成立累犯。

2.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先并后减数罪并罚。

考验期后发现漏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能撤销假释,也不能与前罪刑罚并罚。

3.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无论何时发现),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注意】累犯问题:假释考验期满遵守相关条件的,认定其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剩余刑罚不再执行。如果假释期满后再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就尚未执行完毕,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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