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特殊的三类人
特殊的三类人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2.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须是又聋又哑才可以减免处罚。
3.吸毒的人:我国刑法没有将吸毒状态认定为丧失或减轻责任能力的情形。吸毒后第一次产生幻觉,在幻觉中实施犯罪,由于没有犯罪故意,可认定为过失犯罪。后因明知自己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利用这种特点实施犯罪,应认定为故意犯罪。这属于原因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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