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
1.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的体现,在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之后,才考查的主观阻却事由。所以,有无犯罪故意、过失与有无期待可能性,是前后不同的两个问题。行为人虽然具有犯罪故意,但也可能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故意犯与过失犯共同的责任要素,缺乏期待可能性时不阻却故意、过失,但阻却责任。
2.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有无的问题(是否阻却责任),而且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期待可能性降低的情形;二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前者行为人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期待可能性降低,可以从宽处罚。后者行为人可作无罪处理。
3.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很少(禁止滥用):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犯罪人犯罪后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的行为;犯罪人犯罪后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已婚妇女因为灾害流落外地,因生活所迫又结婚的。
4.期待可能性的认识错误:分为积极错误和消极错误
积极错误:原本不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误将他人犯罪证据当成自己犯罪证据毁灭的,缺乏构成要件故意,不成立犯罪。
消极错误:原本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人误以为不存在,不承担责任。如甲一直以为自己窝藏的是无亲属关系的其他人,但实际上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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