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国家电网招聘考试会计类备考资料:取得固定资产
取得固定资产
(1)单位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 “资金结存”科目。
(4)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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