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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其他立功表现

来源: 2020-03-17 15:09
其他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犯罪、阻止其他犯罪人从羁押场所逃跑。

2.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如约至指定地点;当场指认、辨认;带抓;提供尚未掌握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不属于立功: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但是如果提供犯罪后所掌握、使用的同案犯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依然成立立功。

3.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有重要发明创造对生产建设有利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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