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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来源: 2020-03-17 15:10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指的是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指犯罪的全部事实细节。供述内容和犯罪人主观记忆相符,即使与客观事实有些出入也算自首。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隐瞒量刑情节也算如实供述。还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已交代的犯罪事实多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属于如实供述。共同犯罪的,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应供述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认定为自首。

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为自己辩护、提出上诉、更正补正事实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如实供述罪行,但不退还赃物的,原则上不影响自首成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罪行的过程中推诿责任,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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