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重庆
导航

2020重庆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单位犯罪的自首

来源: 2020-03-17 15:11
单位犯罪的自首

1.单位集体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均可。

2.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不认定自首。

3.单位未自首,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自首的,分别处理互不影响。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