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1.量刑情节的分类:以刑法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以情节对量刑产生的轻重性质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以同一情节对量刑影响的功能多少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单功能情节与多功能情节。
2.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是“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未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1.量刑情节的分类:以刑法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以情节对量刑产生的轻重性质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以同一情节对量刑影响的功能多少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单功能情节与多功能情节。
2.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是“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未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