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重庆
导航

2020重庆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意定监护

来源: 2020-03-17 15:19

意定监护

1.依据民法原理与司法实践,监护人在必要时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但此时委托人仍是监护人。监护职责全部或者部分委托后,委托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未成年学生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不存在委托监护关系,校方并不因教育者的身份而成为委托监护的受托人。

2.附条件委托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注意】附条件委托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之合同,须书面方式订立,该委托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要在委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