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胎儿利益的保护
胎儿利益的保护
(1)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若胎儿活着出生,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胎儿溯及自受胎之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三种特殊情况:继承法28条、继承法意见45条
①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应留份归该婴儿,由其母亲监管。
②若出生时为死体,则其应留份按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③若出生时为活体旋即死亡,应留份按该婴儿的遗产处理,归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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