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规则
1、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面试的总成绩,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录取人数,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分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应届普通文、理科考生:综合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总分+综合面试成绩;②往届、对口类考生: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2、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3、对“五类人员”组织综合测试,录取合格考生。
4、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学院招生办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5、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后如无疑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含职高对口升学考试)、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校学习,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7、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6月18日,上交录取考生信息表和学校单招录取情况报告到省考试院普招处备案。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依据审核名单寄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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