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宁轨道交通]关于“南宁市青环路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南宁市审计局:
根据贵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南宁市青环路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南审中心报[2018]1号),对青环路扩建工程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积极部署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现场工地补贴、学习费用和筹集奖金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四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多计待摊投资368,982元。 1、无考勤记录在待摊投资中列支工地现场补贴199,982元。 整改:调整到公司本部处理(详见附件)。 2、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学习考察费用14,000元。 整改:调整到公司本部处理(详见附件)。 3、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筹资奖金155,000元。 整改:经查,2007年我公司承建的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贷款资金到位,按照合理性原则,该笔筹资奖金转入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成本,冲减青环路扩建工程建设成本(详见附件)。 二、关于分摊轨道交通公司2009年管理费问题 审计报告第四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三)指出:未按规定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整改:将分摊2009年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费全额作为青环路扩建工程的“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减项处理,挂账应由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转还(详见附件)。 三、关于无发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的问题 审计报告第五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一)指出:将未付款未取得发票的建安工程及其他工程费用9,667,072.80 元计提列入报审的工程总投资。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就是对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审核确认的过程,不管付款与否,所有属于该项目的费用都应该全部归集入建设成本,未付款的工程费用挂往来账项,未付款未收到发票属于正常现象。 四、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未能提供国土审批手续问题 审计报告第五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指出:未能提供国土审批手续的补偿款和结算手续不全的拆除费用。 说明:拆除结算手续正在办理中,国土审批手续问题我公司于2018年11月报市重点办进行协调,会议确定由贵局对类似问题进行归集、汇总、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再议(见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第四十次协调例会纪要第七条)。 特此报告 附:调整会计凭证2份 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 2018年12月25日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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