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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的转让程序

来源: 2017-08-13 23:03

  一、什么是闲置商标?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的途径,获取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

  闲置商标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商标注册需求,据了解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超过900万件,企业很难再找新的汉字组合来进行商标注册,而且商标注册的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闲置商标转让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

 

  二、闲置商标可以转让

  《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因此,闲置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有需要的企业。

  三、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四、商标转让需要公证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五、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2、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3、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

  5、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6、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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