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消息,长期以来,期刊网的经营模式,大多是通过与传统期刊社签订《网络电子版合作协议书》来进行的。然而前段时间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一案的审判结果,表明这种合作模式目前还是不完善的,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许多与龙源期刊网有着相同或类似经营模式的网络经营者都存在疑虑:版权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那下一个成为被告的可能就是自己。而许多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网络版权纠纷的发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反映出整个行业的瓶颈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对于期刊的数字化,以及整个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都会产生很大影响。为此,中国期刊协会于6月11日在北京召开网络环境下期刊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研讨会,来自版权管理部门、期刊社、作者以及数字出版行业的近30名专家、学者针对期刊数字化转型中的市场规范、期刊的版权保护模式、期刊数字化中版权的特殊性和应对措施以及怎样使得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沟通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探讨。
须在数字出版行业内 形成自律共识
方法:研读法律 依法使用
对于目前期刊数字化进程中频发的版权纠纷现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这是数字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多变性与版权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条件下的正常反应。从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看,一方面,司法机关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审判结论看都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像龙源期刊网这样的一批愿意致力于合法经营的数字出版的企业陷入了版权授权模式的困境,如不理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将直接影响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王自强认为,虽然我国版权立法存在相对滞后问题,但基本原则和规范还是比较清楚的,只要期刊网经营者能认真研读《著作权法》,那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是可以解决好当前出现的问题的。
他分析认为,期刊网经营者在向期刊社获得授权时,首先要搞清期刊社是否拥有期刊刊载的每一作品的数字化版权向期刊网授权,因为期刊作为一种汇编作品,只能就整本期刊享有汇编权,期刊即便是将期刊整体授权他人使用,也要征得期刊内每一作品的作者许可,所以期刊网要认真核实进行授权的期刊社,是否已经获得期刊中各篇作品作者的授权,同时还要明确作者授予期刊社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如果权利归属模糊不清,期刊网仍然走不出版权困境。
尽管期刊著作权的行使要受到作品著作权的制约,但在数字化发展的今天,期刊社要发展绝不能固守陈规而要与时俱进。王自强认为期刊社要发展同样也要读懂《著作权法》,要明确自己究竟拥有哪些权利,还需要获得哪些权利,在进行授权时需要出具哪些权利证明,否则同样会面临法律风险。王自强建议期刊社可以采用向作者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通过发出规范、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要约邀请,使用作品,获得权利)。总之,不管数字技术如何发展,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基本原则都不会改变。基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海量使用改变了以前的点对点授权方式,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一种合法的商业模式和机制。
作为一位长期从事版权研究工作的专家,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认为,对于目前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要从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期刊网要想获得授权,就要清楚到底期刊社有什么权利,而期刊社在授权时更应明确自己究竟有什么权利。他认为要解决问题,首先要读懂现有法律,尽管作者发表作品是为了传播,但同样作者也有选择在哪里发表或不发表作品的权利,还有些作者在发表作品后并不愿意再继续传播了,这些都是不应该被忽视的作者的权利。不过,沈仁干也提出,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版权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网络运营商共同建立一个网络版权信息交易平台,让所有的权利人都能很方便地把自己的作品放到平台上进行登记。
网络经营者:获得海量作者授权面临困难
方法:建立机制 搭建平台
对大多数网络经营者来讲,如何获得海量作者的授权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难题。一类是作者不愿意授权,例如有的作者写了传记或自传,不愿意由别人来出版;第二类是支付版权费的多少问题,有的作家一部作品可以赚上百万元,有的却寥寥无几,版权费用无法统一;第三类是作者愿意传播,但没有合适的方式或机制来进行操作;第四类是大多数权利人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例如,当网络经营者获得权利人作品5年的著作权,就意味着5年后这部作品必须下线,这就给网络经营者在进行海量作品传播的实际操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这还牵扯到那些从网站获得转授权的诸多合作伙伴,到期如果没有及时通知这些合作伙伴,也会引发版权纠纷。
针对这些问题,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要制定出很好的规则,如建立一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次,大多数读者到网站来浏览阅读,不是仅为某一本图书而来,更多是希望能看到海量的内容,就像人们去新华书店买书的道理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人力来解决是行不通的,一定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他希望能通过某种机制搭建一个中间平台,只要使用者能合法使用、合理付费就可以拿到作品的有效授权。
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提出,应当将"网络传播"、"网络出版"和"网络发行"概念加以区分。因为每一期杂志的出版都是集体智慧的成果,它既有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又有编辑、美编的加工润色,还有排版印刷的贡献。更重要的是,还有期刊品牌和公信力的烘托,及期刊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这就是出版的内涵和特征。所以应该把"网络出版"、"网络发行"和"网络传播"3个概念区别开来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汤潮认为,期刊的数字化发行不应该要求重新获得作者授权,利益的计算方式不应当根据稿酬标准支付。因为期刊的数字化发行和传统的发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发行的渠道和方式不同。期刊的出版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完整的作品,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期刊社。此外,网络环境下期刊版权的特点和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期刊涉及的作者数量大和期刊的时效性较强。大部分期刊的出版周期是月刊,还有很多是半月刊和周刊。在这么短的时间面对如此海量的作者,如果要求和每个作者重新授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按篇付费、透明计算是对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在数字化发展的时代,只有按照这个方式,才能对著作权人的价值和权利进行最大的维护。通过技术手段和认证机制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因为网络发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的发行行为和阅读量、销售额都可以进行实时的计算和监控。除此之外,必要时还可以进行事后的核查和第三方验证。绝大部分网络出版和网络发行商的服务器都是由网络服务商托管的,而且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不可能进行造假。当然,为了保证数字出版商和发行商的质量,应该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和资格规范审核。
作家郭雪波对于这些建议非常认同,他提出,作者是处于弱势的,仅靠自身的力量去向众多网站维权根本不可能,因此只有网站采用付费阅读方式,才能真正维护作者的网络版权。
尽管对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还没有找到一个具体可行的办法,但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希望通过北京市治理网络视频的一些做法,为解决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据王野霏介绍,目前数字版权的授权主要有3种方式:直接授权、版权代理、要约。北京市版权局经过调研发现,近3年来,大小网站都有侵权问题出现,因此有必要建立行业规范。他们提出了一个概念:创作要有回报,传播要有利润,网民要能看大片。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则应是基于《著作权法》,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而且要做到合理、可行。基于这两点考虑,他们提出要分类分级管理,因为大作家和小学生的作品采用同样的标准授权不太平衡,再者大小网站监管手段也要有所不同,因为专业的视频网站或门户网站中有专门的视频频道,它的责任和义务就需要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叫分类。分级则是通过对企业进行法律引导逐步来进行行业规范。一旦出现版权纠纷该怎么办呢?北京市版权局建议成立调解机制,目前在北京已经开始运作,他们将对一些典型案例和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他们还建立了一个版权资源信息系统,把大量的权利信息放在这个平台上,同时对平台进行监管,对于那些有问题的网站进行约谈。总之,数字化产业一定要用数字化的方式来解决。
期刊社:避免授权瑕疵存在难度
方法:刊登版权声明
其实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案中有个不得不提的关键角色,即期刊社。因为如果期刊社的授权没有瑕疵,就不会引发这场官司。而期刊社要想避免有可能引来的法律纠纷,主动向作者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面对网络上频繁出现的侵权盗版现象,作家胡伟表示自己对此深恶痛绝。他认为,如果不加大网络版权保护的力度,许多作者的作品将淹死在盗版的海洋里。而目前很多网站所采用的付费阅读系统,正是对作者网络版权保护的最有效方式。如今这种方式却在很多环节上出现了问题,作为作者应有版权意识,应及时与网站进行沟通。同时他呼吁对于那些非法上载者和下载者应予以法律制裁。而期刊社在向作者购买版权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其中可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科技与出版》杂志社主编钱飒飒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摆在期刊社面前最大的问题不是以后该如何向作者获得授权,而是如何向以前的海量作者重新获得授权。由于很多期刊从创刊到现在出版时间跨度久远,已经无法找到之前作者的联系方式,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期刊社很可能将会成为下一个被告。《散文选刊》(下半月)主编蒋建伟对此也有同感,他认为即使是现在,获得作者的授权都不容易,更别说过去的作者重新授权,由于现在有了电子邮件投稿,很多作者都用笔名,地址联系方式不清,因此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期刊社在选稿时主要是根据稿子的质量,通常在刊登后将稿费和样刊寄给对方即可。每期大至刊登五六十篇文章,一般有10多篇寄出的稿费和样刊因查无此人而被退回。不过,对于期刊数字化进程中出现的版权纠纷,他认为应该找到一种理想的解决办法,把期刊社获得的收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期刊社进行技术管理,另一部分给作者,让作者跟期刊网联系,如果强行让期刊网跟海量作者联系也是不现实的。《北京文学》杂志社副社长吴双明则建议,应当建立一种相对合理的行规。他认为,行业的规矩有时和法律是并行的,很多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行规,如果能形成一种惯例,大家都来执行,可能会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这个建议与盛大文学首席版权官周洪立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将授权前移,就是由期刊行业协会出面针对行业内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个方案,要求所有的期刊社出版每期杂志时都要刊登版权声明,声明中应明确稿件一经采用期刊社即可获得哪些权利及怎样支付稿酬等内容。周洪立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应发挥3个方面的积极性。首先,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只有将几千家期刊社联合起来,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其次,期刊社要积极响应积极配合。最后,网络经营者要经常与版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只有版权管理部门、行业部门和网络经营部门三方达成共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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