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起诉书
同居的行为虽然在我国没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日常实践当中,处于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事实上并不在少数,不过一旦财产上发生了争议纠纷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那么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女方婚内出轨财产分割标准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同居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本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X年X月X日相识,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间没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1、共同购买的房屋,2、存款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此致
XXX县(区、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证明共同财产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此项也可在案件受理后继续提交,但起诉是都无证据可能立不了案)
同居财产分割起诉书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1、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规定,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本文侧重非法同居的法律关系处理,暂不论事实婚姻关系。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同居财产分割起诉书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标准,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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