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付抚养费 祖父代理孙子起诉
被告李华、徐丽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二子女,长女李君芳就读于某小学,次子李俊利就读于某幼儿园。因二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将二子女交由在老家的李华之父李忠文看管,二被告向李忠文给付李君芳、李俊利所需费用。近年来,二被告因生意不景气,便停止了给付抚养费。新学期将至,二原告面临无钱上学的困境。李华、徐丽作为二原告的监护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原告所在村委会指定其祖父李忠文为监护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李华、徐丽给付抚养费。(文中人名系均系化名)
新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二被告联系,指出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错误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其切实承担起作父母的责任。通过法庭的说法析理及调解,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在开校前将子女李俊芳、李君利所需费用给付李忠文,李忠文对二被告的承诺亦表示认可。本案立案后次日,二原告即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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