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政府破产是对地方和债权人负责任
财政部组织了六个省的财政厅,对六个重点领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了探究。六个省的报告亮点很多,其中很亮的一条建议是允许地方政府破产。
专家解释说:政府破产,并不是说政府消失了,而是要对现存的资产进行清算,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等。
专家没说对债务如何处理,但按照破产的通常概念,大概就是清算偿还了,还不了的也没办法,上级政府不会帮着还。
这个建议不仅强调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是对增强借债给政府的个人和企业的一个警醒。
假如对地方政府债务没有资产清算,而是由上面的政府偿还了,那么,责任人的责任就不是那么明显。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责任人的责任就要明确一些。决策借债的人就要多想想,是否该举债。借了不该花的钱,导致一任政府破产,这个责任就很难掩盖了。
对于借款人来说,既然政府存在破产的风险,那么,他们就会十分小心谨慎,仔细考察政府的信用。没有政府破产的条款,他们就会想:反正有上级政府负责。这会导致政府借到超过偿还能力的债。
反过来,既然借款人要谨慎确定地方政府的信用才肯借钱,那么,地方政府就只好用各种办法来证明自己的信用。政府一旦出现不守信用的情况,以后的钱就不好借了。
所以,允许地方政府破产是建立起正确的债权、债务信用体系,是对地方政府的最强约束,也是让债权人谨慎,这是对地方政府和债权人都负责任的表现。
欧洲历史上,政府的借债能力曾经是决定成败的重要因素。谁能借到债,在战争中就增多获胜的机会。所以,这自然而然约束了政府滥用信用。
同时,允许地方政府破产也是对通货膨胀的一点约束。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担子层层上移,中央政府为了解决问题,就可能多印钞票来解决问题。担子不上移之后,当然还不能杜绝通胀,但至少减少了通胀的一个因素。
但是,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说来容易做来难。本来,2009年前,地方政府渐趋自律,但2009年一刺激经济,地方债务马上急升。地方政府有理由:我这是贯彻中央的刺激经济精神啊。所以,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还需要中央政府也加强约束,不要出逼地方花钱的政策。否则,一会儿刺激,一会儿收缩,地方容易破产,但也容易推卸责任。
地方政府的内部责任也难说清。前任借债也许是对的,但后任大手花钱,导致偿还无力,也很难怪前任。所以,还得建立稳定的机制,使得前任能预测后任的行为,才敢决策。
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虽然是亮点,但估计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亮点。以目前的改革进度,离实现这一点还早得很。不过,总还是个值得鼓励的观念。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