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资料

来源: 2017-08-25 00: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