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发票是否可以当作债权凭证?

来源: 2017-08-25 00:26

  临沂某生产资料公司诉某钢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生产资料公司诉称,2007年8月卖给钢材公司一批钢材,价值6万元,并已向钢材公司开出了发票,多次催要未还,因此起诉要求钢材公司偿还货款。

  钢材公司说根本没有发生购销业务,当时确实想要购买生产资料公司的钢材,但因为价格原因,后来未要。生产资料公司开出的发票,拿给了钢材公司的财务室,财务室的人员就收下了。生产资料公司的财务人员就把发票作为应收款下了帐。双方的负责人对该未发生的业务达成一致意见,互不向对方主张权利。后来生产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新任经理清理帐目时,发现有该笔应收款,于是要求钢材公司偿还,钢材公司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

  钢材公司代理人认为出具发票只是买方的一个附随义务,发票不是欠款凭证,不能仅以此主张权利。在庭审中生产资料公司只举出发票的存根,而未有其他任何凭证。既没有发货单或出库单,也没有钢材公司的收货单或欠条。

  法院认为,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发票不同于欠条或借条。最后,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生产资料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