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该办法自2012年8月1起开始实施,现将我局受理此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应是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三、办理优先审查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一式二份);
(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如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三)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四)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业务联系电话:83070125、83070173。
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②专利申请 | 申请号: | ①优先审查编号: | |
发明创造名称: | |||
申请人 | 国籍 | ||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进入实审阶段: 是否 |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③ 理 |
|||
④申请人声明: | |||
⑤附件清单: | |||
⑥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 |||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及签章 | ⑧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填表说明
1. 本表第①、⑧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申请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
其中,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是",没有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否"。
3. 本表第③栏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 本表第④栏勾选申请人声明,同意的请在相应选项前勾选。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上查看。
特别注意: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第11条的规定。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5.本表第⑤栏填写附件信息,有检索报告的,请勾选"检索报告"选项;有其他证明材料的,请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其他证明材料信息。
6. 本表第⑥栏由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7. 本表第⑦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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