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的建议

来源: 2017-09-13 17:19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的建议:目前我国婚姻法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其中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方面,仅提到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从上述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其他表现形式如通奸的损害后果以及损害赔偿的作用来看,法律的规定是远远不足的。

   在立法上,应当扩大过错行为的范围,将那些常见的、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列入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如长期通奸。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长期通奸的行为归结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同时在列举之后还应增加一个"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的概括性规定,以弥补列举的不足。对于那些列举范围之外的,给配偶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做出是否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这样一可扩大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二有利于将来通过司法实践使离婚损害赔偿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化,以利于法律的修改。

 

   可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长期与他人通奸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