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MP3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关于与mp3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众所周知,互连网的兴起已经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遇到了"比特"空间的阻击。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连网时空已经死亡。当然,事实上对于各类新型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则已经出现,网上著作权保护的新秩序也正在形成。只不过,mp3音乐作品的出现确实给纷繁复杂的网络版权保护增添了新麻烦。如何界定mp3的法律性质,如何看待新技术引发的网络音乐作品的侵权争讼,如何为数字音乐著作权设定较为合理的法律保护模式,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认真思考的新课题。
一、mp3及mp3音乐
所谓mp3,作为与互连网技术同时兴起的一项新型数字音乐处理技术,就是利用了mpeg audio layer3技术,将数十支cd歌曲压缩成比一般光盘文件小12倍的数字录音文件,存放于硬盘物理空间轨道上却不失音质的一种新的音乐格式。人们一般可以通过从网上下载免费的mp3播放程序或购买mp3"随身听"的两种方法欣赏mp3音乐,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动手编辑 mp3歌曲。这种新技术的发明与普及运用极大地推进了mp3的商业化与产业化进程。随着mp3播放机、播放程序的问世以及以mp3.com等网站的纷纷亮出攻势,从而上演了mp3业欲与以盒带、ld、cd为介质的传统音像业瓜分天下的新龙虎大战。
就其性质而言,mp3是一种创新的数字压缩技术,正象传统的录音技术及现代的cd、ld技术一样,它将带来信息科技时代的一场数字音乐革命。与传统音乐相不同的是,mp3音乐无论从载体到存储介质,还是在生产与传播方式上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或数字式的渠道进行。这场革命直接结果,不仅催生了如mp3.com(音乐网站)、napster(开发、设计出用以下载mp3软件的企业)、diamond(专门生产rio品牌的mp3播放器的公司)等一大批专门从事mp3商业化活动的新型互连网企业,使广大音乐消费者得以欣赏到免费或低廉的高品质数字音乐,而且飞速发展的mp3业已经将传统的音像制造服务业逼到了绝路的边缘。因为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不再花钱购买激光唱片,致使去年美国唱片业损失高达100亿美元。这场革命的又一结果,就是mp3技术的广泛使用损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陷入了无可名状的困境。所以,围绕mp3自身的合法性及相关侵权行销等问题,就引发出一场新千年热闹非凡的mp3争讼大战。
二、mp3法律争讼及其焦点评析
在美国评出的99年最著名的十大热门网站中,mp3.com赫然在立。有人说,mp3.com的最大成功就在于它的存在已使mp3合法化。由于这一免费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形式受到了社会的极大欢迎,各大网站也纷纷效仿,一时间,mp3就成了风行世界的网络新玩奇。mp3.com也已成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新宠。
成立于1999年5月的napster(音译为"纳普斯特")公司,是一家以开发设计mp3下载程序而出名的美国高科技软件生产企业,但也是一家仅有40名员工的小企业。
同样,diamond(音译为"帝盟")公司,是一家以生产mp3随声听即数字音乐播放器的美国公司,其产品diamond rio pmp300随声听(简称"rio")是目前世界上使用者最多的mp3播放器,虽然价格不菲,但深受广大青少年的欢迎。
以上三家企业本互不关联,自98年10月以来的一连串法律诉讼官司将三者捆绑到了一起,随着官司的不断升级和蔓延,不仅三企业的自身命运跌宕起伏,而且围绕mp3是否合法、是否侵权等一连串问题,使得创新科技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正式走到了前台。让我们看一下mp3法律争讼的由来演变:
其实,自98年3月mp3.com网站成立以来,美国的唱片业者就对这种所谓"免费的""资源共享"性质的商业活动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因为存储在该网站上的数十万首歌曲分属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简称"riaa")下属的各大唱片公司,如百代(emi)、索尼(sony)、宝丽金( polygram)等。mp3.com火爆异常的访问量无疑造成了传统唱片消费群体的大量流失,而且使唱片公司每年将损失近50亿美元的收入。因此,当生产音效卡起家的diamond公司开始销售播放mp3随声听时,98年10月愤怒的riaa一举将diamond公司告上了加州法庭。由此拉开了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与mp3生产、经营与播放者之间生死抗争的大幕。
[案例一]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诉帝盟公司mp3随声听违反著作权法
riaa的诉请理由是:diamond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章第十七条,其生产之rio属于1992年美国家用录音法(audio home recording act of1992,即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章)所定义的数字录音设(digital audio recording device)之一种,因而要求法院暂时禁止diamond销售该随声听的行为。1
而被告diamond对此提出反驳,认为rio的功能只是单纯地将已经压缩的音乐文件重新播放(playback),与美国家用录音法中的"独立的录音功能"("independently capable of making recordings")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rio不算是一种录音设备。加州法院对此作出否定回答。因为,一则从法条文字上看,并不要求数字录音设备的录音功能必须独立运作2;二则,采用被告的辩解说法,将会违反家用录音法保护著作权人的立法目的。
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是:虽然,diamond销售rio的行为确有可能造成对音乐著作权人的损害,因为,根据家用录音法的规定,任何生产数字录音设备的厂商都必须在其生产的设备中装置复制管理系统(serial copy manegement system)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系统,以避免数字录音文件遭不法盗录。故裁定被告应向美国著作权局提存一定的权利(royalty),以便将其分配给相关著作权人,用以弥补权利人因消费者自行使用数字录音设备后可能带来的音乐作品销售减少的损失。但是,对于原告来说,其将受到的伤害并不是"不可恢复的损害"(irreparable injure),故驳回了riaa要求法官对被告核发暂时禁止令的请求。
虽然,这一回合以mp3阵营中的帝盟公司胜诉而暂告一段落。但紧接着,为抵制网络音乐著作权遭受不法盗录的侵害,riaa于98年12月15日宣布与五大唱片公司及ibm公司合作,计划推出一套从网络下载音乐的标准格式emms3以对抗 mp3。倘若其他厂商仿效帝盟的做法,riaa将继续诉诸法律以解决问题,除非该厂商保证其播放的mp3格式文件都经过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与此同时,五家应用mp3技术的生产厂商(diamond ,goodnoise ,mp3.com,musicmatch ,xing technology)4,也在积极筹划成立mp3协会,以游说国会同意mp3的合法化。值得注意的是,全美最大的唱片公司platinum entertainment却未加入riaa联盟,倒是将mp3技术的应用当作一种非常好的行销手段,通过mp3.com这个每天提供歌曲下载多达75000次的网站,免费播放其旗下歌手的歌曲。
[案例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诉纳普斯侵害其著作权违反联邦法和加州法
新近成立的napster公司因开发出一套极具争议性的音乐软件napster,在获得互连网上使用者增长最快的软件殊荣的同时,却遭到了众多音乐人一致抗议。面对去年一年美国唱片业因音乐盗版及不法使用而蒙受高达百亿元损失的惨况,riaa 再一次愤而出击, 于1999年12月初向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出了针对napster公司的诉讼,主张其对著作权侵害有共同过失责任而违反联邦法和加州州法并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如打击乐人dr.dre也状告mp3转储公司napster,其他一些乐队也同样对napster提出了诉讼请求,就连一些大学生因使用该软件也遭牵连而被控告。
此次,riaa系代表各主要唱片公司向napster采取法律行动,预备对凡因使用napster软件而被非法侵害的受著作权保护歌曲,每首诉请1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这起被称为是一场艰苦战役的napster诉讼案,其涉及面之广、其牵涉的法律问题之多,堪称美国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之最。美国的音乐家们与唱片业者同盟坚决要求政府保护音乐知识产权,而今年6月间又传出美国政府微软案件中的首席辩护律师加盟napster集团,为这个音乐共享软件的制造商被唱片工业与音乐家联合起诉案做辩护的消息。这一讼案事实上已演变为创新科技与音乐版权保护的社会新旧两大产业阵营的大比武。
对napster软件的定性与具体运用,显然成为此次矛盾对抗的焦点。那么,napster究竟是怎样一个神奇的"问题软件"呢?从其自有功能看,该软件除可以让网友搜索并免费下载mp3音乐档案外,软件开发商napster还允许网友通过其公司服务器分享个人珍藏。换言之,只要网上乐迷根据自己的喜好报得出相关的歌曲或音乐名称,便有办法通过该软件将其从互连网上免费下载过来,并可以自行制成符合自己口味的激光唱片。正因为如此,截止今年5月30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napster软件的使用人数已超过数百万,而每天经此下载的歌曲多达300万首1。于是,napster当之无愧地成为成为互连网上增长最快的软件,同时也成为了唱片业界与音乐版权界的最大敌人。
起诉方riaa代表cary sherman严正指出,napster公司的软件所创设的公共论坛(forum),让线上使用者可以直接经由其个人电脑中买卖未经授权的音乐档案,故实际上系为数字音乐的非法复制开辟了一个可供交易的黑市2。riaa下属18个成员还一致指控napster经营"专攻盗录音乐的网上市集",明知故犯,无意中止3。其行为已构成了对音乐人的严重侵权。
被诉方napster公司,始终坚持认为它所开发的软件是提供给那些为了想发掘另类艺术家,而在深如大海的互连网上万网站中努力搜寻的音乐狂热者所合法正当使用的。在对riaa此一举动大感意外的同时,针对于己愈加不利的法律诉讼氛围,napster公司日前已正式向法院提出反诉,反告riaa打压技术创新。据路透社7月4日报道,napster指责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打压它在音乐文件交换技术上的创新,以维持自己在价值390亿美元的全球唱片业的垄断地位。因为,对方在提出诉讼的同时,还威胁要关闭napster公司为网民提供音乐文件交换服务的互连网站。
另据路透社7月12日消息,闹得满城风雨的napster数字音乐网站官司,其辩论将移至美国国会进行。包括napster首席执行官hank barry、mp3首席执行官michael robertson等一些网上音乐销售企业的负责人都须前往国会就有关音乐下载和它对唱片发行业的影响等事宜作证,因为riaa诉称上述网站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唱片版权,并要求法院停止napster的数字音乐服务。
因受此次官司风波的影响,美国napster公司已被迫关闭其30万在线音乐帐户,因部分大学生使用该软件而遭致侵权控告,故目前部分美国大学已禁止其学生再行使用napster。而新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被访大学生愿意每月付出15美元来使用napster所提供的在线音乐服务。同样因遭受被控侵权的困扰,mp3.com的股价从去年7月最高的每股60美元一路惨跌至今年5月的每股7美元。6月间,mp3.com出于无奈与两家唱片公司达成庭外和解,给付对方各1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承诺当客户下载该两家公司享有版权的数字音乐时,mp3.com还会支付唱片公司一部分费用。
迄今为止,该案还在听证与审理之中。
以上就是在美国本土爆发的围绕mp3各种争议而诉诸法律的两大著名案例。其实,最新的riaa诉napster的官司已演化成一桩连环案,mp3.com自然也成为该串案当中的又一主角。综合两大案例,我们会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 两起官司的原告均是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被告均是从事与互连网音乐传播事业有关的新型工商企业。
2、 两起官司的缘起都与mp3这一新型数字音乐的文件格式有关,与mp3的传播方式及行销模式有关。
3、 两起官司的诉讼焦点均集中在如何判定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服务是否会构成对传统音乐著作权的"致命"侵害与打击这一环节上。
4、 互动互连的两起官司将有可能为重建网上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新秩序打造全新的理念与运行规则。其司法审判的最终抉择将对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极其深远的现实与历史意义。
总体来讲,两案积集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mp3这种数字化音乐文件格式的存在,其本身是否合法?为mp3提供下载服务或相关服务的设备制造商、网上音乐销售企业的行销行为是否侵害了众多音乐人及传统唱片业者的音乐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对于napster这种助成mp3畅行天下的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是否应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对于提供mp3下载服务的在线服务商(isp/osp)对可能引起的著作权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正视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对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冲击,等等。下面,我们将结合上述两案,对与mp3有关的音乐著作权的现存法律纠纷作一法理上的研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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