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可行性分析
其实谈不上分析,也就是说一下自己的想法罢了。
相信很多人都热衷并推崇于版权登记,认为作品只有版权登记了就高枕无忧了。据个人孤陋寡闻的见识得知,目前还没有看到有人大量明目张胆的照搬抄袭别人作品的电视剧。本人以为,作为投资动辄几百万的影视作品,制片人应该不会那么弱智为了区区的几十万块钱将自己的名声与小贼挂钩的。更何况现在资讯那么发达,影视公司没有必要将自己搞得身败名裂,除非脑子进水、要么圈钱、要么炒作。
这样讲并不是说没有人剽窃。我只是说人家剽窃的不会是你的全部,不会是你的原话、细节。人家剽窃的可能是你的创意。
比方说你好不容易想了一个故事创意,就如有人提到的老头娶瞎女的故事。你花了无数个日日夜夜完成了三十集的剧本。说句实话,某公司看上了你的作品,但资金目前困难,短期内无法运作。为了操作这事,他们完全有可能按你的故事创意重新编写剧本,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创作队伍,也不能让他们闲着对不对?问题来了,当有一天你说他们剽窃你。官司怎么打?你说你有版权。我说除了故事一样,其它的都不一样怎么就剽窃你了,难道就你能想出那样的故事?别人都不如你有想象力?显然,法院是不好处理这事的。
所以我觉得千万别太把版权注册当回事,关键在于你能不能找出对方创意、情节有多少与你雷同的地方,而且你能找出你比他们更早创作的证据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你认识的公司我觉得无关重要。所以用不着花那么多冤枉钱保护也许仅仅别人只盗用了一些创意、而你自己都说不明道不清的剧本。
打侵权官司我认为可以分这么几步,首先确认别人侵权,第二步另行起诉要赔偿。
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我觉得这次北京编剧聚会非常好,这可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希望以后中国编剧能有自己的编剧协会。至少,编剧协会维权会比法律强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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