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KTV版权收费“始乱”必致“终弃”
对于目前愈演愈烈的ktv收费风波,一家媒体用"剑拔弩张、公然对立"的字眼,来表明各地行业协会与国家版权局之间的对抗与冲突--先是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向版权局率先发难,紧随其后,上海、北京、武汉、郑州等地的行业协会也纷纷发表类似声明,一时之间,大有广州"揭竿而起"各地"应者景从"之势。
国家版权局终至骑虎难下的地步。在昨天的《法制晚报》上,尽管国家版权局段处长仍强硬地表示:"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但同时也不无委婉地暗示,收费标谁"可以协商,适当下调"。由此可以想象,版权局在怀有怎样难以言语的心绪,而我们也许可以确信的是,"可以协商,适当下调"并不是版权局最后的让步,"始乱终弃"几乎是一个注定的结局。国家行政学院杜刚健教授则断言,根据以往的经验,这种事情往往是无法执行,"不了了之"。
而我们关注这样一场风波的心情同样相当复杂。一方面,使用作品必须付酬,是知识产权时代应有之底线。而这样大范围地公然对抗一种已经颁行的政策,却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应提倡的。另一方面,当利益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显性的主题,当各种各样的利益博弈已经在或明或暗地进行,我们的公共政策制订和社会治理到底能否适应这样的一种剧变与要求?换言之,在一个利益格局中,公共部门如何摆正自身的位置,如何为利益博弈提供制度安排,如何保障利益博弈相对公正地进行,如何解决利益博弈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与冲突?
国家版权局所遭遇今日之窘境,实则肇始于他们对其行政权威的过度自信,以及对利益相关人权利的淡漠。尽管国家版权局表示,在政策制订中曾"征求权利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但这显然无法解释标准出台后为何仍招致大范围的抵制。而据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黄会长所说,在版权局征求意见期间,协会就联合了各地行业协会起草过一份声明,"但没有得到答复,版权局座谈会我们也没有收到邀请。"显然,国家版权局没有重视这种行业诉求,仍按原方案公布了收费标准。这是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高调"发难"的背景所在。
因为缺乏充分利益博弈而使政策失去合理性,更因公权介入私权之时发生的混乱,而失去了其应有的合法基础。诚如专家指出的,版权局收费实际上是过去审批权的延伸,而这种部委直接收费的做法,早就被国务院严格限制。虽然,国家版权局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收费主体,以此表明版权局在这其中没有自身利益,但是,该收费主体地位也遭到质疑,不仅因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未获批,仍处于筹备阶段,所以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还因为它目前尚未与著作权利人订立合同,获得授权。
由此不难理解版权收费标准遭受质疑的原因。而在这其中,我们固然可以欣慰于行业协会不再甘于"二政府"地位,敢于代表其所在利益团体发出声音,以维护团体利益的行为。但这种有限的欣慰并不能遮蔽一种更深的忧虑,这就是在一个利益攸关的时代,公权部门能否归位于监管者的角色,并为利益博弈设置一种更有效的管道,则是能否培育一个由政府、行业组织与民众三方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的关键。这种"良性互动",显然不是剑拔弩张式的对抗与交恶。因此,这也使得这场由行业协会发动的ktv风波难以具有公民社会意义。
如果收费是正当的,但如何以正当的方式收取正当的费用,是我们今天必须具备的一种法治观念与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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