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演出不审批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待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常见的活动,主要需要报批的主要有文化厅(局)、公安、消防和环卫四个部门,其他的申报行政机关也有可能出现,但通常机会比较少,主要以上面四个机关居多。具体情况如下:
一、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主要是活动中的演出方面,由于大多活动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表演内容,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应当委托演出公司承办,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1) 演出申请书
(2) 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 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
(1) 售票或者包场的
(2)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 有赞助或者捐助的
(5) 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演出的
其他有关详细规定参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关于公安部门的报批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为了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举行活动之前必须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批准。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1) 活动方案和说明;
(2)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其中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 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
(4) 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5) 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6) 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特别是在举办各种类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动的时候,入场票证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防伪监制,即使各种工作人员佩戴的工作证件也须经公安部门查验。另外在活动的参加人员数量方面,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二百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公安报批方面的详细规定参阅《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三、关于环卫部门的审批
对于环卫部门主要是针对户外的一些横幅、竖幅等与市容和环境有关的宣传方面的审批。其他的详细规定可到环卫部门咨询。
四、关于消防部门的审批
消防部门主要针对活动场地的消防设施和措施进行审查,像户外的空飘、气球等方面也属于消防的审查范围。另外在各种活动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等都要经过主办单位或消防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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