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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 2018-08-13 12:47

   一、实务策略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一项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必须有夫妻约定协议的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纯粹的财产协议,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身份财产协议。

 

  二、约定的主体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三、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四、约定的内容

 

  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二)应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三)正确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时间效力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优先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3、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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