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软件知识产权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来源: 2018-08-23 17:43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 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

 

  ②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销毁;.

 

  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范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复制有关当事人的软件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复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