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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行销售“傍名牌”商品被罚2万

来源: 2017-08-13 22:28

 多乐士品牌Logo"Dulux"摇身一变成了"Duolux";"紫荆花漆"摇身一变成了"紫金花漆";"奥利奥"摇身一变成了"粤丽傲";"今麦郎"摇身一变成了"金麦郞"……"傍上名牌就好卖",是一些商家的投机取巧心理。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浦口分局查获了一起销售宝庆品牌玉器、黄金饰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近日,浦口工商分局接到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公司)投诉,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的一珠宝行所销售的玉器、黄金饰品上所标注的标识,与宝庆公司商标相同,侵犯了宝庆公司的商标权,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接到举报后,辖区汤泉工商所迅速组织工商执法人员赶往该珠宝行,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珠宝行正在销售的玉器、黄金饰品的标识与宝庆公司相同,却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商品进货票证等。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39件玉器饰品、3件黄金饰品采取了先行扣押措施,并对该珠宝行做进一步调查。经执法人员询问,该珠宝行负责人称上述玉器、黄金饰品是今年年初从福建省莆田市一家玉器批发商处购买的,但该负责人无法提供销售该批饰品商家的营业执照等具体信息,该珠宝行也没有建立相关的销售记录。根据店内商品价签以及珠宝行负责人供述,该批侵权饰品货值约一万元。经认定,该珠宝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了宝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从2014年2月开始销售上述商品,违法行为一直延续到2014年6月16日被查获时,适用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

  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处以非法经营额一至二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3万至5万元的罚款。考虑到当事人属初犯,工商部门最终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玉器饰品39件、黄金饰品3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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