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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直接领取商标书件的注意事项

来源: 2017-08-13 22:36

  经商标申请人授权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项,商标一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国家商标局会在商标核准注册日后一定时间内(非法定时间)将《商标注册证》寄往商标代理组织。合法的商标代理组织都是经国家商标局备案机构,如经营场所改变或代理组织注销,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目前,一些商标代理组织未按规定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导致商标局发出的相关书件被邮局退回,影响或损害了相关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切实保障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发出关于商标申请人直接来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书件的通知:

  一、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领取商标书件的条件:

  (一)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被注销备案的;

  (二)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虽未被注销备案,但提供了由地方工商局出具的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证据的;

  (三)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联系不上,通过《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或其它途径核实其书件被邮局退回的。

  二、商标申请人根据领取书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领取书件声明》;

  (二)身份证明文件(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加盖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提交商标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书件领取方式

  被邮局退回的有关书件在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事后查询窗口"领取。

  附件:《领取书件声明》格式

  领取书件声明

  本人(申请人名称,自然人须填写身份证号码)于200X年XX月XX日在商标局领取了第XXXXXXX号《商标注册证》或有关书件名称。

  本领取人承诺:通知我的委托代理人将不再向商标局重复领取同一书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 领取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〇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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