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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行测备考:判断推理知识精要

来源: 2020-01-12 15:28

 一、矛盾关系的推理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语句或命题之间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不能同真,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真时,另一个命题必假;不能同假,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假时,另一个命题必真。例如,“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买了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没有买保险”之间是矛盾关系,“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没有买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买了保险”之间也是矛盾关系,“张云是总经理”与“张云不是总经理”之间也具有矛盾关系。

  根据直言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必有一真,必有一假,我们可以求解一些问题。

  二、三段论

  三段论就是指由三个命题构成的推理。具体说来,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因素(逻辑中介)的两个命题推出一个新的命题的推理。例如:

  所有阔叶植物都是落叶的,

  所有葡萄树都是阔叶植物,

  所以,所有葡萄树都是落叶的。

  上述推理中的共同因素就是“阔叶植物”。进行三段论推理,关键就是要看这个共同因素能否把两个前提连接起来推出结论。如果连接不起来,则三段论就是错误的。例如,

  英雄难过美人关,

  我难过美人关,

  所以,我是英雄。

  上述推理的错误就是“难过美人关”这个共同因素没有能够把两个前提必然地连接起来。因为很可能英雄是难过美人关的一种人,但我却是难过美人关的另一种人。

  三、条件关系推理

  条件关系主要有三种,即充分条件关系、必要条件关系和充要条件关系。三种条件关系可以分别表达为:

  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

  与上述条件关系相对应,就有相应的条件关系命题,即充分条件命题、必要条件命题和充要条件命题。例如:

  (1)如果天下雨,那么地湿。

  (2)只有年满18岁,才有选举权。

  在条件命题中,表示事物情况存在的条件的部分称为前件,表示依赖条件而存在的部分称为后件。

  充分条件命题只要在前件为真,并且后件为假时才是假的,其他情况下都是真的。在日常语言中,“如果…就…”、“有…就有…”、“倘若…就…”、“哪里有…哪里就有…”、“一旦…就”、“假若…则…”、“只要…就…”等联结词都能表达充分条件命题。

  必要条件命题只有在前件为假并且后件为真时才是假的,其他情况下都是真的。在日常语言中,“没有…就没有…”、“不…不…”、“除非…不…”、“除非…才…”、“除非…否则不…”、“如果不…那么不…”等联结词都能表达必要条件命题。

  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是:

  如果p是q的充分条件,那么q就是p的必要条件;

  如果p是q的必要条件,那么q就是p的充分条件。

  充分条件推理有两个有效的推理形式:

  (1)肯定前件式:如果p,那么q

  (2)否定后件式:如果p,那么q

  必要条件推理有两个有效的推理形式:

  (1)否定前件式:只有p,才q

  (2)肯定后件式:只有p,才q

  四、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推出一般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可以将归纳推理分成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以经验认识为主要依据,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反例,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科学归纳推理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根据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根据是经验性的认识。在考察中没有遇到反例并不等于反例不存在。一旦出现反例,则原来的结论就会被推翻。所以,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结论不是很可靠的。科学归纳推理的特点是,由于前提中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结论的可靠性比较大。对于科学归纳推理而言,前提数量的多少不起主要作用,只要是真正揭示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尽管前提的数量不多,甚至只考察了一两个典型事例也能得到非常可靠的结论。关于这一点,恩格斯说得好:十万部蒸汽机并不比一部蒸汽机能更多地证明热能转化为机械运动。这一论断,无疑说明了科学归纳推理的科学性质。

  研究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是进行科学归纳推理的必要条件。因为科学归纳推理是根据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的分析而作出结论的。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什么是因果联系?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因果联系有以下特点:

  (1)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前后相继的

  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前后相继是因果联系的一个特征,但不能只是根据两个现象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就作出它们具有因果联系的结论,如果这样,就要犯“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例如,不能以冬天发生在春天的前面,就说冬天是春天的原因。

  (2)因果联系是确定的

  因果联系在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否则就会出现“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例如:“发达国家都拥有大量的私人轿车,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也应该大量发展私人轿车”这一论述就犯了“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

  在弄清楚什么是因果联系之后,接下来我们需要着重弄清楚的是:如何探求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呢?逻辑上提出了探求事物现象间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简称求因果五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这里只介绍求同法和求异法。

  求同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在这些场合中共同具有的,那么这个惟一的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

  例如,从井里向上提水,当水桶还在水中时不觉得重,水桶一离开水面就重得多;在水里搬运木头,要比在岸上搬轻得多;游泳时容易托起一个在水里的人。以上现象虽然各自的情况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情况,即水对于在它里面的物体能产生浮力,而这正是使得人们感到物体在水中变轻现象发生的原因。

  运用求同法时需要注意,各个场合是否还有其他共同情况。如果还有其他共同情况,那么很可能其他的共同才是被研究现象发生的原因。

  求异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而且这个惟一不同的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存在,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中不存在,那么这个惟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

  例如,有两块土质、品种、耕作技术都相同的油菜田,其中一块用蜜蜂帮助授粉,结果有蜜蜂帮助授粉的田比没有蜜蜂帮助授粉的田油菜籽的单位面积产量增加37.5%。因此,用蜜蜂为油菜授粉可以增产。由于两块田除有无蜜蜂帮助授粉外,其他情况完全相同。有蜜蜂帮助授粉则产量高,无蜜蜂帮助授粉则产量低,因此,可以通过求异法断定,蜜蜂授粉是油菜增产的原因。

  运用求异法时需要注意,正反两个场合中是否还有其他差异情况,否则,很可能其他的差异情况才是被研究现象发生的原因。

  五、削弱一个论证

  此类题型的特点是题干中给出一个完整的论证或者表达某种观点,要求从备选项中寻找到最能反驳或削弱题干的选项。此类试题的提问方式一般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论证?”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够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的结论?”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可能削弱上述推断?”

  解答该种试题时,考生可以直接去寻找最能削弱题干的选项。所谓削弱题干,也就是要与题干唱反调。一般来说,削弱题干有两种方式。一是截断题干中的论据与论题的逻辑联系,又称为截断关系法。二是弱化题干中的论据,又称为弱化论据法或釜底抽薪法。

  所谓截断关系法就是指,当题干中所表达的是“如果p那么q”这样的充分条件关系时,我就要找到“p但并不q”这样的选项来削弱它;当题干中所表达的是“只有p才q”这样的必要条件关系时,我就要找到“非p也q”这样的选项来削弱它;当题干中不一定是某种确定的条件关系时,我要寻找的也是与题干意思唱反调的选项。

  所谓弱化论据法就是指,所要寻找的选项能够起到将题干的论据抽掉,或者使题干中的论据的支持作用减弱,从而使题干中的论题不成立或者使题干中的论题得不到充分的论证。

  六、寻找题干成立的大前提

  前提型试题是在题干中给出结论和部分前提,要求从备选项中找到另一部分前提来将推理补充完整的试题。此类试题的题干中往往给出小前提(即推理的条件)和结论,要求寻找到一个大前提将题干中的小前提和结论联结起来,这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搭桥”。此类试题的提问方式一般是:

  “上述推论基于以下哪项假设?”

  “以下哪项都可能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除了”

  “上述陈述隐含着下列哪项前提?”

  “上述论断是建立在以下哪项假设的基础上?”

  七、解释

  解释型试题是题干中给出一个似乎矛盾实际上并不矛盾的现象,要求从备选项中寻找到能够解释的选项。此类试题的提问方式一般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最好地解释上面的矛盾?”

  能够解释题干的选项显然是能够将题干中的矛盾解释清楚,即其实并不矛盾,那么题干中为何又显得很矛盾呢?原因可能是还有某方面的细节没有考虑到。

  八、加强一个论证

  加强型试题的题干中往往给出一个完整的论证或者提出某种观点,要求从备选项中寻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该种试题有时在题干中给出的是一个不正确的论证或者一个不完整的论证,要求考生能够寻找到能使题干中的论证成为正确或者变得完整的选项,从而加强或支持题干。此类试题的提问方式一般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加强上述断定?”

  “下述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观点?”

  九、引出结论

  结论型试题是在题干中给出前提,要求推出结论的试题。这种试题可以是严格的逻辑推论,也可以是一般的抽象和概括。此类试题的提问方式一般是:

  “从上文可推出以下哪个结论?”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以下哪项也一定是真的?”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除了以下哪项,其余的断定也必定是真的?”

  “以下哪项,作为结论从上述题干中推出最为恰当?”

  “下述哪项最能概括上文的主要观点?”

  十、评价一个论证

  该种题型是说,题干中进行了一个完整的论证,要求对其论证的可靠性、正确性、恰当性等进行评价,或者对题干中的论证方法和方式、论证意图和目的等进行说明。该题型的提问方式一般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对题干论证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以下哪项是对上述论证方法的最为恰当的概括?”

  十一、排除法

  排除法是通过排除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不一致的选项,或者排除不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进而求解答案的方法。能够直接运用该方法的一般提问方式是:

  “以下除哪项外,基本上表述了上述题干的观点?”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题干断定的一个反例?”

  “以下哪项最接近于题干断定的含义?”

  排除法在本质上就是要通过排除题干中已经涉及的选项进而找到题干中未涉及的选项作为答案,或者通过排除题干中没有涉及的选项进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作为答案,实际上在解答每一道逻辑试题时都可以试着运用排除法。

  十二、代入法

  代入法是指当错误选项不容易排除,而正确选项又难于选择时,就应该运用代入法试一试。这种方法是说,先假设某一个备选项是成立的,然后代入题干,看是否导致矛盾,如果出现矛盾就说明假设该选项成立不对,该选项是不成立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假设某一选项成立代入题干,并没有导致矛盾,是不是就说明该选项一定能成立呢?这很难说。因为有时可能出现不只一个选项如果成立而不会导致矛盾的情况。这里,代入法需要结合排除法来使用,如果通过使用排除法,其他选项均导致矛盾,则剩余的不导致矛盾的选项就是正确的。

  十三、列表法

  有时题干中所涉及或所列出的事物情况比较多,而且又具有一定的表列特征,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列表的方法迅速寻找到答案。做此类题时,如果不列表而是单凭想像,往往容易混乱,难于理清头绪。

  十四、计算法

  有些逻辑试题,需要考生首先进行必要的数字计算,尤其是当题干或备选项中出现了数据或者与数据有关的文字的时候。做这些题时,考生一定不要怕麻烦,如果考生动手计算计算,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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