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丽水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人公告
为加强龙泉市消防监督机构力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2名(男性,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勤务、消防监督协助执法等工作),财务人员1名(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勤务,后勤财务相关工作),消防接警员1名(男性,主要从事消防接处警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消防文职人员:
1.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应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
3.具备技能: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持C1及以上驾照。
4.政治、身体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疾病。
(二)财务人员:
1.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应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
3.具备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C1及以上驾照。
4.政治、身体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疾病。
(三)消防接警员:
1.学历条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应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
3.具备技能: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讲龙泉本地方言。
4.政治、身体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疾病。
二、招聘合同
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被招聘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期为2年(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视情况转正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予以续签或退回。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不低于龙泉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具体工资按《龙泉市消防大队文职人员日常管理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四、招聘办法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5日前
2. 报名地点:龙泉市消防大队
3. 请有意者在截止日前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龙泉市消防大队报名登记,参加面试,逾期不在受理。联系人:黄参谋(电话:15057885119)。
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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